当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频发,机场、车站、道路卡口等交通枢纽是防范疫情传播扩散的重要点位。假期期间,多地高速服务区报告多例感染者,也有多地报告货车司机隐瞒行程被立案,近日还出现有大客车在高速服务区、高速路卡口违规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的现象,可能造成疫情扩散风险。
有大客车服务区违规甩客
私家车、货拉拉转运乘客
10 月 4 日,陕西西安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打击违规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的通告,10 月 4 日凌晨 1: 50 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新 AA5232 的大客车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并违规甩客。
通告称,请该大客车司机、乘坐该客车的乘客以及转运乘客的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的司乘人员,于 10 月 5 日 9: 00 前向所属区县防疫部门或社区 ( 村 ) 报备。报备过程中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就地等待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对主动报备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如不及时报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今后,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凡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从服务区接送乘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目前该车内乘客
已有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
10 月 4 日,西安市未央区 @长乐未央 发布紧急寻人公告,内容如下:
10 月 4 日凌晨 1 时至 10 月 4 日 22 时到过西安市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南区人员请速报备。经流调,10 月 4 日凌晨 1:50 左右,一辆车牌号为新 AA5232 的大客车从乌鲁木齐到达西安汉城服务区南区,目前该车内乘客已有人员核酸检测呈阳性。
请 10 月 4 日凌晨 1 时至 10 月 4 日 22 时到过西安市绕城高速汉城服务区南区的相关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分类落实防控措施。已到外市人员,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前往报备途中,请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隐瞒、缓报相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西安警方:违规甩客司机已被刑拘
10 月 5 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发布通报,司机蒙某在明知车上乘客有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情况下,违规甩客后离开西安。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加剧疫情传播风险。10 月 5 日,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民警赴外地将蒙某带回西安。目前已对蒙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陕西咸阳、宝鸡陆续发布违规甩客通报
10 月 4 日,陕西咸阳市泾阳县公安局发布通告,10 月 4 日 11 时 40 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冀 T85357 的大客车载有从新疆乌鲁木齐出发的乘客到达 G3021 高速公路泾阳服务区并违规甩客。请涉及人员立即向所属区县防疫部门或社区 ( 村 ) 报备。
10 月 5 日,陕西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发布通报,10 月 3 日新 AB3545 大客车将新疆乌鲁木齐上车的乘客在甘肃瓜州县转运给豫 GK2728 大客车,豫 GK2728 大客车向河南省新乡市返程,10 月 5 日 6 时 40 分许,行驶至宝汉高速宝鸡北服务区西区时违规将 36 名乘客甩在服务区,接到群众举报后,陈仓区疫情指挥部迅速将乘客接走集中隔离。
豫 GK2728 大客车司机李某、韩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立案侦查。
蒲城公安:连续出现大客车违规甩客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10 月 5 日,陕西渭南市蒲城县公安局通报,近期,陕西省连续出现外省来(返)陕大客车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放下疫情管控地区来(返)陕人员后驶离(简称 " 甩客 ")的行为,以及通过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违规转运乘客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风险隐患。为落实早发现、快处置、主动防工作要求,最大限度降低该县疫情输入风险,蒲城县公安局就严厉打击违规甩客转运行为通告如下:
对各类客车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违规甩客后驶离的车辆,公安部门将依法快速查处,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罚;涉嫌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对各类客车、私家车、货拉拉等车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从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接送转运乘客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广大乘客务必拒绝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下车、等车、乘车,因个人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发现违规甩客转运行为的,应及时拨打 110 报警;对存在上述行为的司乘人员,请立即向县防疫部门或社区(村)报备,对主动报备的人员,公安机关将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不及时报备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综合国家卫健委、@未央公安、@陕西都市快报等媒体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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