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7 日凌晨,我市在外省来(返)锡人员 " 落地检 " 中发现 1 人核酸初筛阳性。市区两级迅速开展流调溯源、核酸采样和隔离管控,严格落实相关场所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
经流调,该名初筛阳性人员 10 月 4 日乘坐 UQ2535 次航班从乌鲁木齐到兰州,10 月 5 日 11 时 14 分乘坐 T118/T115 次列车(15 号车厢)从兰州出发,于 10 月 6 日 11 时 59 分到达无锡,抵锡后在无锡火车站进行 " 落地检 ",后被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请在上述时间段、地点与该人员存在轨迹交叉的人员,特别是 10 月 4 日乘坐 UQ2535 次航班、10 月 5-6 日在 T118/T115 次列车 15 号车厢以及 10 月 6 日 11 时 50 分至 12 时 40 分在无锡火车站有活动轨迹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属地疾控部门报备,配合开展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疫措施。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对时空伴随人员将进行 " 苏康码 " 赋黄码,请被赋黄码人员立即联系所在社区(村)登记,按要求实施 5 天 5 次核酸检测,并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规定。黄码人员核酸检测须前往专用采样点,或在区域核酸检测后错峰错时采样。外出期间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市民如发现家人、亲属、朋友有上述情况,要督促提醒落实主动报备、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请来(返)锡人员严格按照《无锡市疫情防控第 160 号通告》,及时主动报备,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路卡口、省界服务区积极配合做好 " 落地检 ",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提醒来(返)锡人员第一时间 " 落地检 "。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若出现发热、咽痛、干咳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7 日
(编辑 李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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