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2-10-10
在贵阳,遇到劳资纠纷怎么办?| 融媒问政·市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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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提问】本人 9 月 1 日入职,9 月 3 日因疫情防控原因公司要求居家办公。期间公司并未告知工作内容和流程,均按照平时工作要求进行工作。由于个人原因已于 9 月 17 日提出离职申请,10 月 4 日公司复工以后按要求去办离职手续,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我入职未满七天拒发工资,疫情期间不算工作,确认不发工资。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同志,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市民若要对 " 所在公司涉嫌未足额支付工资 " 事项进行投诉,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 " 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材料和投诉文书 " 的规定,市民应到需投诉公司所属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交书面维权材料。

一、所需材料:

1. 市民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2. 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复印件)

3. 自拟一份投诉文书,说明公司基本信息,入职时间,工资发放等详细情况。

二、如何举证投诉材料?

首先是要提供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最有利的证据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

其次是要根据投诉事项提供相关证据,比如投诉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最好能相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入职证明等;投诉加班工资、工资被拖欠等,最好提供与工资相关的材料,如工资表、工资发放记录、能证明加班时间的考勤表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提供的上述证据最好都有公司的盖章。

三、贵阳市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投诉电话一览表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高晨畅

编辑 王欣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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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 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 维权 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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