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30 07:08:13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潘露)29 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 " 双安双创 " 成果展览大会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向武汉市授予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奖牌。
这是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首次评选。"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这一称号,是城市文明程度、民生关怀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是城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的最高荣誉。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其目的是提高城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2014 年起,武汉作为首批试点城市,秉承 " 以人为本,创建为民 " 的理念,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开展创建。
创建 3 年来,全市人民齐心协力,发挥首创精神,探索食品安全治理的新制度、新方法,全面提升城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终于成功地进入城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 第一方阵 "。
评选 "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 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 是根本标准。截至目前,我市农产品综合合格率达到 99.2%,高出全省平均水平 0.6 个百分点。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持续上升,2016 年为 98.32%,高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96.8%)。全市多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连续多年在湖北省食品安全综合考核评议中名列前茅。
创建以来,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今年 3 月,中央电视台公布的《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2016 — 2017 年)》显示,武汉在 104 个城市样本中,居民幸福感较高,是全国幸福感较高的 10 个城市之一;居于武汉民调满意前 3 位的分别是交通出行、食品安全、住房条件。
切实保障 " 舌尖上的安全 " 是城市对人民群众的使命,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没有终点。据悉,我市将出台食品安全相关长效治理机制,在食品安全治理方面继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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