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10-31
害怕“污点”影响入编,男子伪造证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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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冠 记者 顾潇)为通过组织部门的入编审核,扬州一男子周某某私下找人伪造相关证明,删除 " 污点 ",被发现后不仅丢了工作还受到了刑罚。近日,经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陶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周某某原是一名乡村工作人员,曾于 2006 年因盗窃被镇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后周某某为通过组织部门的乡镇事业编入编审核,到派出所开具了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证明上记载有 "2006 年因盗窃被镇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由于害怕这一 " 污点 " 会影响入编审核,周某某找到了经营广告公司的好友陶某某,二人共同商议伪造了一份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将原件中记载的 "2006 年因盗窃被镇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 " 内容删除。后来,周某某将该伪造的证明送至组织部门用于其乡镇事业编的审核,但最终被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审查发现。

案发后,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近日,经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某、陶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据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无论是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还是伪造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印章,都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相关部门介绍,乡镇事业编审核要综合多方面考虑,是否受过治安处罚并非决定性因素,周某某原以为可以蒙混过关,最终弄巧成拙丢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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