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11-01
男子在“增驾实习期”内开半挂车出事故,保险公司免赔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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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江苏一男子在 2011 年 8 月就领了驾驶证,2020 年增驾了 A2 驾照。没想到刚领 A2 驾照半年,他在驾驶半挂车时就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认为,发生事故时,该男子正处于 " 实习期 " 内,根据免责条款,不应赔偿商业险。一审法院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意见,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免赔商业险。该男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认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中的 " 实习期 " 到底是 " 初领驾照实习期 " 还是 " 增驾实习期 " 进行明确的说明,所以一审判决其不赔商业险的判决欠妥,进行了改判。

2020 年 8 月 8 日 11 点,陈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开到芙蓉大道附近时,撞在任某停放在路边的重型半挂车上。他因该事故受了伤,住院治疗了 14 天,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三轮车也撞坏了。事发后,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任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2022 年 2 月,陈某将任某、半挂车登记公司、半挂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承担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保险公司在一审时辩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载明了保险公司免赔情形:" 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 "。任某是在 " 实习期 " 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应当免赔。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条款有效,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民事责任,陈某的商业险范围内的损失应由任某、半挂车登记公司赔偿。于是,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交强险)赔偿 12 万元;任某及半挂车登记公司赔偿 4.2 万元。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后,任某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保险公司没有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中的 " 实习期 " 是指 "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实习期 ",还是指 " 增驾实习期 ",他认为自己早在 2011 年就拿了驾照,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商业险。

2022 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

无锡中院认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对 " 实习期 " 免赔中的实习期是 "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实习期 ",还是 " 增驾实习期 " 的理解存在分歧。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格式文本将 "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 " 的行为设置为免责条款,不仅应尽到一般提示义务,还应对免责条款中约定的实习期对投保人作出明确的告知说明。保险公司举证的投保声明,不足以证明其对 " 实习期 " 免赔是 "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实习期 ",还是 " 增驾实习期 " 作出过明确的说明,故该免责条款不应认定为商业三者险合同的内容,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欠妥,应予纠正。

无锡中院还认为,任某初次申领驾驶证的时间为 2011 年 8 月,增驾 A2 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8 日,他的增驾行为并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故保险公司的责任不应免除。

近日,无锡中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保险公司赔偿陈某 16.2 万元。

(编辑 谢静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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