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2)苏 0113 执 2227 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戴成东与被执行人吴培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吴培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 吴培昌,男,1988 年 5 月 11 日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 321321198805114217,住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朱林圩村蔡庄组 2 号。
涉案标的:人民币 300000 元 ( 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 )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吴培昌下落或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本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到位的,将给予现金 2 万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025-83523763、18951990942(举报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1:45,下午 2:00-5:00), 联系人:方法官
邮寄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尧佳路 99 号栖霞区法院执行局
公告有效期:2022 年 11 月 6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5 日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注意:
1、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2、悬赏金支付条件:
①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且为法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
②提供的线索使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到位;
③举报人通过合法途径以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④同一或相同财产由在先举报人获得。
3、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限于:
①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
②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房屋、车辆、船舶、航空器、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③被执行人的应收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