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根据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73 号、第 94 号通告,机场高速以东,白云大道以西,龙岗路、南岭工业区南路以南,271 县道以北的嘉禾街道范围,调整为中风险区(除高风险区外),实行 " 人不出区、错峰取物 " 等管控措施。为防止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切实保障民生,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力量进驻管控区,加强疫情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
11 月 7 日下午,执法人员在对辖内的生鲜超市价格监督巡查中,发现广州市白云区嘉禾某百货店所售卖的 " 鸡翅根 "45.98 元 / 公斤,远高于各大平台和周边同类商的销售价。经调查,该区域 11 月 4 号开始实施管控措施,该百货店 " 鸡翅根 " 进货价为 230 元 /10 公斤 / 件(23 元 / 公斤),管控前后进货价格未有变动。11 月 4 日前其 " 鸡翅根 " 销售价为 31.8 元 / 公斤。11 月 6 日销售价为 49.98 元 / 公斤,11 月 7 日销售价分别为 37.6 元 / 公斤、39.6 元 / 公斤、45.98 元 / 公斤,在成本没有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其销售价格较实施管控措施前大幅上涨。其行为涉嫌构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 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百货店立即改正,并立案处理。
采写:新快报记者李应华 通讯员吴天来 谢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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