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9 日,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我省发布第 3 号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令》),要求各级林长全面履行林长职责,开展林长巡林防火检查督导,确保全省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总林长令指出,各级林长要坚持 " 两个至上 " 理念,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在地方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建立健全乡镇防灭火责任落实机制,构建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精细网格化管理,明确联防职责,狠抓防火责任末端落实,切实将各项防火举措抓实抓细。
总林长令强调,各级林长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划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域,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防火督查,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林频次,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及时排查整治防范重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入山检查、日常巡护等制度。要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对违反禁火命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创新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方式和手段,多措并举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全民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全面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总林长令要求,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林草部门及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各级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要实行 24 小时备勤,时刻保持临战状态,适时靠前驻防。强化火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早预警、早行动,及时科学处置突发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 12119 火警电话。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吕晟君
编辑丨孙悦
责任编辑丨安娜
值班主任丨 郭俊宇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