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石家庄 2022-11-09
扣减公摊面积,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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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日报融媒体记者 杜慧

燕赵晚报 " 温暖热线 " 陆续接到一些居民的来电反映,其中一个新出现的问题就是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后,如何扣减公摊面积。11 月 9 日,石家庄市供热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给予了答复。

贾先生是桥西区一个老旧小区的业主,他介绍说,所住楼房 6 层高,今年加装了电梯,不知今后采暖费的计费面积是扣减 10% 的公摊面积,还是扣减 15%?" 咱们文件不是规定,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 15% 吗?"

石家庄市供热事务中心总工程师王宏伟答复说,在石发改价格〔2021〕592 号文件 " 居民供热价格 " 一项中,对 " 计费面积 " 有详细规定: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扣减 10% 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 15% 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以外的公摊面积不得计入收费面积。

针对贾先生的问题,王宏伟进一步解释说,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特指高层带电梯的住宅,多层加装电梯的仍按扣减 10% 公摊面积计费。

小王是桥西区全美佳苑小区的业主。她告诉记者,该小区是新建高层住宅小区,安装的地暖,可不知何故,去年供暖首年,她家供暖效果并不好," 每次我们打电话,供热人员也都上门测温,可他们的测温结果次次达标,而我们自测温度就低,遇到这种情况咋办?"

王宏伟答复说,今年 10 月 10 日,《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此次修订,主要对广大群众关心的供热管理和服务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其中对室温争议明确了解决办法。《条例》第 29 条规定: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提出测温要求。供热单位应当自接到测温要求之时起 12 小时内完成,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供热单位不按时入户测温的,热用户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投诉;热用户对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县(市、区)供热事务机构申请复测,也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测。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此外,和往年室温要求(18 ℃ ±2 ℃)标准不同的是,今年《条例》第 28 条规定:采暖期内,除不可抗力和热用户原因外,供热单位应当提供足够热量,保障住宅热用户装有合格用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全天不低于 18 ℃,其他部位的温度应当达到规范要求。如果小王和供热公司就室温测量结果产生分歧,可以按《条例》规定申请复测。

王宏伟特别提醒说,按照《条例》第 39 条规定:住宅热用户应当按照政府定价,在 11 月 10 日前向供热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委托的收费机构交纳热费。其他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热费。热用户逾期不支付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互动】" 温暖热线 "96399 开通 市民有供热问题可咨询

燕赵晚报 " 温暖热线 "96399 继续开通,就市民群众反映的供暖事宜,记者会调查了解,请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解答,架起双方沟通的桥梁,为大家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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