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11-10
男子贩卖14000余条个人信息,获刑还要被罚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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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法轩 记者 顾潇)名义上从事网络科技技术开发,实际上却在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男子李某自己开了一家信息科技公司,以借贷为名在网上收集公民个人信息,随后出售牟利。在短短五个月时间里,李某公司就获利 21 万余元。近日,李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其公司及个人被处罚金一百三十万元。

李某大专毕业后,曾在一家网络广告公司工作。2017 年李某辞职,成立了一家信息科技公司,公司名义上从事网络科技技术开发、保险咨询等服务,实际上做的生意却是贩卖公民个人信息。

李某公司自主研发了一款借贷平台,通过制作 H5 获客网页在互联网、贷超等平台进行投放,有贷款意向的客户填写个人信息后,公司就可以获取他们的姓名、手机号码、出生日期、社保、职业等信息,随后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出售牟利。

经查,仅 2018 年 10 月至 2019 年 3 月,李某的公司向某信息科技公司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达 14000 余条,获利共计人民币 21 万余元。

近日,高邮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及其信息公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高邮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李某的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

高邮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公司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李某公司退出的人民币二十一万零二百五十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最近,扬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高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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