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租车诈骗案,贵阳男子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今年 5 月,刘某某因赌博欠款等原因,产生了通过租赁车辆实施诈骗的想法。他以租车的形式事先在租车行获取车辆信息,随后找人制作假的车辆行驶证和车主身份证件。6 月 11 日,刘某某通过朋友帮忙,在乌当区一租车行租赁了白色 2018 款宝马 530 运动型轿车一辆,并使用提前制作的假证件冒充车主,将该车以 12 万元出售给被害人袁某某。扣除相关费用后,袁某某实际支付 11 万元给刘某某。6 月 13 日,租车行发现出租车辆轨迹异常后,在袁某某停放车辆的停车场将车辆找回。
案发后,刘某某家属赔偿袁某某 12 万元,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获取他人信任,骗取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丁明雪
编辑 段筠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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