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3 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超速通过路口酿车祸
近日,驾驶人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会宁县一路段通过十字路口行驶时,由于车速过快在避让前方调头车辆过程中,与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小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通过十字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动态,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案例二:起步转弯酿事故
近日,驾驶人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临潭县城关镇起步变更车道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王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开车起步、变更车道时要注意观察四周车辆与行人,确认安全后再发动车辆。
案例三:转弯不让直行酿事故
近日,王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沿嘉峪关市花雨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花雨路与金河路路口左转时,与沿该路段由西向东行驶至此的王某彬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一人受伤。
交警提示:在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案例四:横穿马路未观察酿事故
近日,马某龙驾驶车小型普通客车沿和政县林马公路前往卜家庄方向行驶期间,在一村庄路段与道路右侧驶出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三轮车驾驶员马某军和乘车人马某红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在盘山公路、村庄路段和山区小路行驶时,如前方视线受阻,出现视野盲区,请停车瞭望确保安全后通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 / 图
一审丨编辑 李庆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值班总编 汪文学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