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在东莞某电信运营公司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孙某超利用自己帮客户办理电话卡便利,将实名认证的客户手机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每个手机号赚取若干费用,获利 328 元。在因此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期间,孙某超竟然无视法律故伎重演,获利 32953 元。案发后,孙某超将后期获利赃款全部上缴。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下称 " 东莞第二法院 ")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孙某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5000 元,判处其须在东莞市范围发行的报刊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费 328 元上缴国库。
通讯店员工私卖客户手机号,取保候审期间仍作案
现年 38 岁的安徽男子孙某超原系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员工。2019 年 3 月许,孙某超由该公司派遣到某头部电信运营商东莞市厚街分公司任职。2020 年 4 月至 6 月期间,孙某超利用自己帮客户办理电话卡便利,将实名认证的客户手机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每个手机号赚取若干费用。
2021 年 11 月 16 日,孙某超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同月 19 日被取保候审,彼时共获利 328 元。
2021 年 12 月 10 日,孙某超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从事上述犯罪行为,以每个手机号 50 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共售出约 600 个账号,获利 32953 元。
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安机关在东莞市南城候机楼抓获孙某超,在其位于东莞市厚街镇寮厦村某房间住处起获实名手机卡 1785 张。破案后,孙某超已退回赃款 32953 元。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还需登报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指控孙某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东莞第二法院提起公诉;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孙某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孙某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孙某超的犯罪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因孙某超已主动上缴违法所得 32953 元,故其应承担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费 328 元。
法院根据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孙某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5000 元,须在东莞市范围发行的报刊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其承担公民个人信息损害赔偿费 328 元上缴国库。
日前,该判决已一审生效。孙某超已在服刑中,但并未主动履行其他刑事和民事责任。目前,法院正在办理执行手续中。
采写:新快报记者 杨英杰 通讯员 黄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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