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1 月 17 日晚,海珠区发布通告,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决定将以下区域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 " 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 防控措施。
一、自 2022 年 11 月 17 日 24 时起调整的区域
(一)赤岗街道
1. 广州大道南 540、546、548、550 号。
2. 客村大街 1 — 37 号(单门牌),客村南约大街 2 — 34 号(双门牌),客村南约一巷至南约二巷,客村东大街 20 — 24 号,客村东大街二、四、七、八、九、十巷。
3. 客村西南约十一巷至西南约十八巷。
(二)江海街道
新村西华十巷 7 号 405,敦丰路 79 号 4 楼安歆乐寓、金芙蓉会所。
(三)凤阳街道
晓园花苑 651 号。
二、自 2022 年 11 月 18 日 10 时起调整的区域
江海街道
1. 广州大道南 807 号、813 号。
2. 敦和路 165 号敦和商业城,敦和路 171 号广绣大厦(除东侧沿桂田南约东六巷底商外)。
3. 敦和路 191 号后座,东海大街南 26 — 54(双门牌)、54 之二、56 号,江贝大街 1、1-2、1-3、3、5 号。
4. 江贝安定里大街 17 号、19 号碧家国际社区。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采写:新快报记者 庄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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