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11 月 21 日,海珠区发布通告,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 2022 年 11 月 21 日 15 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 " 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 防控措施。
一、南石头街道
1. 汇俊园 53 号(汇新街 53 号)。
2. 晓燕湾晓燕街 48 号。
3. 南箕中约东 40 号、42 号。
二、江海街道
金影花园 C 栋底商、D 栋。
三、瑞宝街道
东约大街 4-6 号,东约一巷 15 号之一。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采写:新快报记者 庄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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