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贾俊辉 记者 严君臣)借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资产,就能 " 瞒天过海 " 规避执行?这对父女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交上了 " 巨额学费 "。11 月 22 日,南通如皋市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例。近日,经该院判决,冒某父女均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
2010 年,因生意失败,冒某外债缠身。面对多人的催款要债,女儿小冒自愿为部分债务做了担保人。这之后的 9 年时间内,数十件案件陆续进入法院,后经法院判决,冒某应偿还 140 余万元债务,小冒对其中部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执行期间,冒某父女没有想着尽快履行义务,竟动起了转移财产的歪心思。" 我们的卡只进不出,所以为了能够顺利拿到那笔工程款和退回的诉讼费,我俩就想出了那个方法。" 庭审中,小冒对自己当初的行为懊悔不已。
原来,为了躲避执行,顺利拿到 52 万元工程款及其他法院撤诉退回的 1 万余元诉讼费,冒某父女一合计,想出了自认为天衣无缝的计策——使用他人银行卡,转移、隐匿这两笔款项。操作成功后,这笔钱很快就被两人用光。除了用于偿还经法院确认的段某等四人的 7 万余元外,其他款项被用于偿还信用卡、生活开支等。
自以为可以 " 瞒天过海 " 的冒某父女,没有料到这一切已经被如皋法院的执行干警洞悉。因两人存在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执行干警将两人涉嫌拒执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两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父女俩主动与部分申请执行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冒某父女二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冒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小冒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配合强制执行工作,是执行中遇到的一大难题。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这对父女受到的惩处再次印证这句话。因此,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企图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编辑 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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