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11-23
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管局曝光7起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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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快从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全区市场监管系统价格案件查办情况,现公开曝光一批价格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执法人员在城关区张苏滩市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大米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 3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雁北路的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 3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东岗东路某农产品批发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肉类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执法人员在城关区碧桂园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水果、蔬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执法人员在城关区安居小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蔬菜、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段家滩的某水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嘉峪关西路的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部分蔬菜、水果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城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罚款 200 元的行政处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郑丽君

一审丨编辑 李庆

二审丨值班主任 郭俊宇

三审丨值班总编 汪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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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 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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