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卢河燕 徐苏宁)江苏,素有 " 鱼米之乡 " 的美誉,新时代 " 鱼米之乡 " 的图景正在绘就。11 月 25 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条例》围绕落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 五大振兴 ",重点对加强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
△发布会现场 于同化 摄
近年来,江苏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 " 三农 " 工作的总抓手,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上迈出坚实步伐,但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存在。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曹丽虹介绍,《条例》包括十二章八十八条,立法围绕 " 五大振兴 " 细化落实上位法要求,从法规制度层面完善江苏乡村振兴 " 四梁八柱 "。
《条例》专设一章突出规划引领。提出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规划体系以及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机制,并对规划编制程序和实施评估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科学合理安排村庄布局、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依法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推进乡村 " 五大振兴 ",产业振兴是重中之重。《条例》对于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强调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强化物质装备和科技支撑,推动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 吨粮田 " 等等。《条例》明确,应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业农村大数据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引领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针对实施资金、土地等要素短缺的问题,《条例》回应基层关切,完善制度设计。在资金方面,《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制度,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身乡村振兴。在土地方面,明确提出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产业发展具体比例要求;同时对土地整治腾出建设用地指标、依法盘活利用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等作出规定。
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条例》明确,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等;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等。
在城乡融合发展方面,《条例》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发展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社会治理新格局,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乡村不仅要塑形,更要铸魂;不仅要 " 富口袋 ",更要 " 富脑袋 "。《条例》明确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建设文明乡村。据了解,《条例》将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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