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李慧 记者 严君臣)原本工作稳定的四名年轻人,为了蝇头小利,向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提供收款转账等帮助,获利 7 万余元。这种看似轻松的赚钱方式,其实已经让他们坠入犯罪的深渊。11 月 28 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了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经查明,2021 年 6 月至 2022 年 7 月,曹某在明知上游钱款是网络诈骗等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用自己的银行卡,通过某 APP 帮助他人实施收款转账行为,并从中获取非法收益。期间,因银行卡不够,曹某又联系被告人丁某、吕某、张某,将各自银行卡提供给上家,供从事虚假投资理财的诈骗犯罪团伙使用。
在诈骗赃款进入四名被告人银行账户后,由曹某根据上家的授意,告知其余三名被告人转入上家提供的其他银行卡。上家或是按照一定的分配比例、或是直接从进账资金中扣留,作为给被告人的 " 酬劳 "。据调查,四人提供的 25 张银行卡账户内总计流入资金 9937 万余元,共分得非法获利 74100 元。法庭上,四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等四名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均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15000 元。其余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编辑 谢静姝)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