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 9 月,通化辉南县的贾先生把私家车停在了自家居民楼的楼下,可没想到墙皮脱落,车被砸坏了,贾先生找到物业协商车辆的维修赔偿,可对方表示,已在小区里设立 " 免费停车 车损自负 " 的提醒,就没有赔偿的义务。最终,贾先生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贾先生家住辉南县朝阳镇星华家园小区,由于楼体外墙皮脱落,不仅他的车被砸,停在旁边的另一台车也受到了殃及。
贾先生说,车辆受损后,他第一时间联系了保险公司,咨询了修车费用大约需要 1500 元钱。由于车辆停在小区内,他便前往了小区的物业公司,但多次沟通均没有结果,所以他就将情况反映到了所在辖区的辉南县西凤派出所。
通化市辉南县朝阳镇星华家园小区
物业负责人
我们这小区有个牌子,但是没往这小区贴," 免费停车、车损自负 ",警察也来了,你就正常走程序。
由于双方对车辆赔偿问题,意见迟迟不能统一,所以贾先生在辉南县人民法院起诉。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陈明利害关系,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物业赔付贾先生 800 元车辆维修费。
辉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 王婷婷
被告作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关的管理服务义务,未能有效排查出安全隐患,因此在他们没有提供证据证实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该建筑物脱落、坠落损害的侵权赔偿责任。
来源:吉视守望都市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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