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ZAKER广州 2022-12-01
12月1日海珠区部分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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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12 月 1 日,海珠区发布通告,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 16 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 " 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 防控措施。

一、赤岗街道

1. 泓景花园 A3 栋。

2. 夏沙巷 24 号。

3. 新港西路 206 号大院 26 栋。

二、沙园街道

前进街一巷 9、10 号,前进街二巷 5 号及之一、6 号。

三、江南中街道

康公街 157 号之一、158 号、170 号、171 号之一至二、172 号及之一、173 号。

四、昌岗街道

1. 晓港中马路 78 号。

2. 细岗东区 24 号。

3. 晓港东二马路 30 号。

4. 昌岗东路 25 号大院 2 号。

五、瑞宝街道

1. 金碧花园二期 29 栋、30 栋、31 栋、46 栋。

2. 石溪西大街 25 号之三,26 号之三,九巷 5 号之一,十巷 1 号。

3. 尚东峰景 B2 栋、B3 栋。

4. 颐景华苑 A5 栋、A6 栋。

5. 万华花园万华街 33、35 号。

6. 石溪东内街五巷 1 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采写:新快报记者 庄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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