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新增和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零点起执行。通知如下:
关于 2022 年新增和修订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2〕35 号
各部、省属及中央、省直单位(企业)所属和在长部队(武警)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技术进步与发展,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根据《关于明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医保联〔2019〕8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新增和修订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制定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 28 项,其中新增项目 11 项,修订项目 17 项。
二、以上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 2022 年 12 月 5 日零点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2022 年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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