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 文 / 摄)12 月 1 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江苏检方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情况,并公布典型案例。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2 年,江苏检方批准逮捕人数同比下降 35.1%,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 7.8%,不起诉率同比上升 5.1%,捕后判实刑比例达 99.7%。
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用好不起诉裁量权
据了解,近年来,江苏检方立足实践、积极探索、协同推进,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用好不起诉裁量权,全流程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有组织犯罪等,江苏检方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批捕率、起诉率均为 100%,其他严重暴力、有组织犯罪的起诉率达 95% 以上,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制定的规范适用逮捕措施的文件,对初犯偶犯、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社会危险性情形进行量化评估,建立标准统一、操作性强的评估模型,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的比例为 55.8%。
在健全诉前分流,加强起诉必要性审查方面,江苏检方通过通过出台类案工作指引,明确在全面审查事实证据的基础上综合考量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充分考虑不起诉是否符合社会公众认知和公共利益基本要求,依法准确适用不起诉。
老人持有土枪只为纪念亡夫,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此次发布会中,就有一起触犯法律,但嫌疑人社会危害性较小,检方兼顾法理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例。
2020 年初,公安机关牵头开展了打击非法持有枪支专项整治行动,同年 5 月 8 日,在村委会干部上门宣传相关政策后,家住溧阳的六旬老人陶某某,隐约觉得自己可能摊上了大事,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还是在儿子的陪同下,走进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主动上缴了丈夫的遗物。
该遗物是丈夫生前因爱好打猎持有的两把 " 土枪 "。经公安机关鉴定,陶某某持有的两把 " 土枪 " 均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陶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持有两把枪支属于 " 情节严重 " 的情形,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检察机关了解到,陶某某将涉案枪支仅作为情感寄托的遗物保存,三十多年来并未使用过,只在丈夫忌日取出擦拭以表纪念。鉴于该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情节,虽然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犯罪情节轻微,可考虑拟适用相对不起诉决定。
鉴于枪支类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检察官走进陶某某所在乡村,邀请当地村委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等人员参与该案检察听证会。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陶某某的行为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不大,建议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陶某某不起诉,并对其进行公开训诫和警示教育。
办案期间,检察机关发现溧阳多低山、丘陵,且农村山区以往有打猎的传统,陶某某持有枪支一案并不是个案,遂立即联合公安机关、法院梳理了近年来 40 余件系列类案,统一类案处理标准,在自首情节认定、对 4 种具体情形如何精准量刑处理以及正确评估社会危险性、社会综治意见等方面达成了共识,确保 " 类案类判 ",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同时,检察机关结合陶某某案在内的 40 余件系列类案情况,深入剖析案发背景及行为成因,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就枪支收缴、乡村法宣等方面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通过严格枪支管理、促进整体联动、建立长效机制等全面予以整改。后来,相关部门对 2018 年以来侦办的枪爆案件开展专项排查 " 回头看 ",共抓获犯罪嫌疑人 28 人,收缴枪支 50 支,黑火药 1.941 千克,钢珠弹 5420 颗,铅弹 18 颗,并常态化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强化重点整治、日常管控,成效明显。
" 云羁押 " 监管平台,用智能科技改变羁押方式
12 月 1 日,现代快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苏检方正在探索智能监管,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江苏检方积极运用电子手环、" 云监管 " 等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手段,改变以往只有 " 关起来 " 才能 " 管得住 " 的羁押方式,实现大数据的实时监管。目前全省已有 18 家基层检察院利用科技手段保障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5 家检察院正在研发监管系统或相关程序。
江苏检方激活一般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明确适用情形,规范适用程序,对符合逮捕条件但不宜羁押的适用一般监视居住,体现和取保候审的区别。2022 年,全省检察机关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人数是去年同期的 2.2 倍。
江苏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柳慧敏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江苏检方将进一步凝聚共识、更新司法理念、健全配合机制,更好发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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