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ZAKER兰州 2022-12-02
甘肃: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省直职工医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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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 日,为进一步减轻省直医保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甘肃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将高血压和糖尿病纳入门诊慢特病补助范围的通知》称,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将高血压、糖尿病 ( 未合并并发症 ) 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高血压、糖尿病是常见的慢性病。部分患者需要长期服药控制病情,但部分用药患者难以享受医保报销。这份《通知》对原发性高血压 ( 未合并并发症 ) 、糖尿病 ( 未合并并发症 ) 门诊治疗指征、申报资料及诊疗范围进行了明确。符合 " 两病 " 条件的参保人员,持相关资料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办。

目前,高血压和糖尿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有 11 家,分别是甘肃省人民医院

、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中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甘肃宝石花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经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通过的,参保人员可在省直医保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需持门诊慢特病认定审批表及定点医院开具的外购处方。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认定为以上两种门诊慢特病病种的,自认定之日起享受待遇,限额在一年内有效,高血压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1500 元、糖尿病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2000 元,报销比例按 90% 计算。每年 7 月 1 日之后认定的年度限额减半,不与高血压 ( 并发症 ) 、糖尿病 ( 并发症 ) 重复享受待遇。

《通知》指出,门诊治疗严格执行 " 三个目录 ",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及非对症发生费用不予报销,政策范围内甲类项目补助 90%,乙类项目补助 80%,超限额部分由个人自付。

近年来,甘肃省医保系统基本建成了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同时,分类制定针对性政策,加强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均保持在 97% 以上。

●相关链接

申报资料

( 1 ) 患者近一年病历 ( 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检资料 ) 的复印件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 2 ) 相关临床资料包括病史、症状、体征等;

( 3 ) 血糖、尿糖测定、糖耐量试验;

( 4 ) 血生化资料 ( 如血脂、血糖和肾功能等 ) ;

( 5 ) 尿液检查;

( 6 ) 专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为患者制定的诊疗计划。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一审丨编辑 李庆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值班总编 肖兴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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