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2-12-05
护“未”成长!宜兴法院向失职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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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陆妍 记者 朱鲸润)日前,宜兴法院刑庭法官来到 " 阳羡爱心港 "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的 " 法官 + 工作站 ",向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责令其改进家庭教育方式方法,落实家庭教育履职行动。

现代快报记者获悉,宜兴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承办法官发现被害人为未成年人,其父母离异后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母亲存在履行监护职责不力,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情形。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依据《无锡市关于依法训诫和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依法向被害人母亲发送家庭教育训诫书,明确其在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告知其在实施家庭教育中应当合理运用 " 严慈相济、平等交流、相互促进 " 等方式方法。收到《家庭教育训诫书》后,受害人母亲卢某表示已经认识到对孩子疏于管教的失职,承诺一定好好履行法定职责。

此次训诫观察期为 1 个月,1 个月后如有显著改进,则训诫事项终结,如未有显著改进,法院将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具有强制效力,若义务履行人不按规定依法履行教育监管职责,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兴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何利萍表示,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家庭教育更是由传统 " 家事 " 上升为重要 " 国事 "。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不管父母是否分开,都要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为督促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宜兴法院与市检察院、公安局、妇联共同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建立 " 阳羡爱心港护未行动 " 党建联盟,形成推进全市家庭教育工作的强大合力。今年以来,已发出相关文书 9 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55 次。

法官表示,根据无锡市政府妇儿工委办、无锡中院、无锡市检察院、无锡市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的《无锡市关于依法训诫和责令未成年人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训诫,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将被列入 " 家庭教育失职名单 "。列入 " 家庭教育失职名单 " 人员,在申请各类奖励或公益慈善救助时,作为限制性条件考虑;如已获各类表彰或先进称号的,应在荣誉复核时,建议不再保留该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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