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将一套房屋过户给孙子,仅以 10 元成交!,爷爷事后反悔了,房子还能要得回来吗?
近日,江苏无锡中院通报的一起案件冲上热搜。
当初为何 10 元成交?现在又为何反悔?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为了孙子
他选择过户,成交价 10 元
原来,老张当年购买了一套学区房,和妻子陈某一起居住 2018 年 9 月,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2019 年 8 月,老张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合同,买受人为孙子小张,成交价 10 元将房过户给小张。但产权证仍由老张持有,房屋也由老张夫妇继续居住。
家人反目
他起诉要回房屋
2021 年,妻子陈某住院,老夫妇与儿子产生矛盾,儿子竟自行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且持有。
陈某死后,老张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当初的购买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
老张称将房屋过户给孙子系为其入学所需,而儿子则认为老张当初是自愿赠与。
法院判决
房子归孙子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双方均认为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房屋买卖成交价 10 元,非正常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二、过户时小张已入读对应学校,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为入学暂时过户,故认定为赠与。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孙子小张所有。二审法院驳回老张上诉维持原判,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案涉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从老张名下已转移登记至小张名下,故小张现为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老张提出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房屋借用,要求小张予以返还,则老张应对该主张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在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今后需要返还的情况下,对于祖孙之间发生的已确定非买卖关系的房屋过户行为,赠与具有高度盖然的可能性。
尽管本案如此判决,但值得一提的是,类似案例因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一样,判决结果则不同。
为了重孙上学,山东济南一九旬老太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但是后来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最终,法院判断的真实关系是借不是赠,二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
相较于两个判决截然不同的案例,不少网友在评论中提到老张与家人失和又失去了房子,结局令人同情。
但法律只以事实为准绳,也告诫众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慎重处理。
对此有法律人士建议,父母在向子女赠与房产或为子女购房出资时,应考虑清楚是赠与还是借贷,并与子女双方进行明确沟通。
各方最好以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可以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约定,也可以是子女夫妻之间进行婚内财产约定。
对此,也提醒各位,财产赠与或借贷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 看看新闻 Knews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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