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8 日,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保障全市民用煤炭供应,确保今冬明春供热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兰州市节能中心积极督促协调各区县落实民用散煤保供相关制度和措施,有力保障了群众冬季民用散煤需求,未发生居民断煤、断热事故。
连日来,市工信局按照《兰州市民用散煤保供方案》要求,协调各区县工信部门督促辖区民用煤炭经营单位切实做好民用煤炭储备,确保各单位煤炭库存量达到煤炭一级市场达到 500 吨以上,二级网点达到 30 吨以上的最低标准。同时,向社会公布一级市场和二级经营网点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就近购买煤炭。此外,市工信局积极协调督促各区县工信部门对民用煤炭库存量实行周报制度,并根据全市民用煤炭库存量汇总数据及时研判,对库存量不足的区县,及时协调补充存煤。截止目前,各区县未出现库存量不足的情况。
在此基础上,为畅通民用散煤运输通道,我市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冬季民用散煤保供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区县工信部门积极协调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门,解决煤炭物资运输受阻问题,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申请省工信厅煤炭车辆运输通行证,作为煤炭运输车辆的临时运输凭证,在严格督促煤炭企业落实好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切实提高民用煤炭运输通行效率。
据统计,目前,全市各一级煤炭市场、二级网点及型煤生产企业储煤 4.46 万吨,其中 8 个一级市场库存量 0.54 万吨,409 家二级网点储煤 3.72 万吨,型煤生产企业库存量 0.2 万吨。经营规模较大的榆中县祥龙煤炭市场、红古区晋陇市场分别签订了 5 万吨和 1 万吨的煤炭中长期购销合同。根据 2021 年全市民用散煤销售情况,预计 2022 年全年销售民用散煤约 12 万吨,截至目前已销售 7.3 万吨,现有库存及中长期购销合同共计 10.46 万吨,能够保障今冬明春供应。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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