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 | 系列音频第十期:上市公司会因为哪些财务指标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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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 | 第十期:上市公司因为哪些财务指标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 项情形的;
(五)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那么财务类退市指标第一类情形所说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具体是指什么呢?
请注意在财务类退市指标中,有⼀条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 1 亿元。”这⾥所说“净利润”,应当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所述“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或者更正公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符合前述规定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未按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上交所可以要求公司扣除,并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决定是否对公司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免责声明:本内容仅作为投资者教育用途,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内容取代独立判断或据此信息作出投资决策。华创证券不对投资者依据本音频内容进行投资引发的风险承担责任。)
编辑 邓文盈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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