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虽然一方是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另一方知情还参与转账,那么在夫妻离婚后,这债务要不要一起偿还?让我们看看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
2019 年 8 月,徐某向同事雷某借钱。雷某向银行贷款 30 万元后,按照徐某的要求,将这笔钱转账至徐某妻子李某的名下账户。因为双方是多年的同事,碍于情面,这笔借款并没有书面的凭证。
钱借出去了,但是仅过了 4 个月,徐某就在微信上告知雷某,借出的钱他无能力偿还。想到这 30 万元是自己贷款来的,银行卡已经被冻结,雷某是焦急万分。因徐某与李某已经协议离婚,在多次索要无果后,雷某就将徐某和李某一起诉至六合区人民法院,要起他们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徐某在庭审时表示,确实是他借的钱,也是他个人使用的,跟前妻李某没有关系。李某也辩称,她对借款的事并不知情,这笔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与她无关。
雷某并不认同他们的意见,他认为在转账时,徐某曾问过李某钱款是否到账,李某回复了,说明她对此事是知情的。
因雷某无法提供李某的资金去向,所以法院依职权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重点审查李某账户案涉 30 万元资金去向。法院发现,在借款发生时,李某的一个银行账户入账 23.1 万元,用于偿还李某在该银行的个人消费贷款,且转账次日李某的另一个银行卡也入账 7 万元。由此,承办法官敲定了案涉资金实际上被李某使用,最终认定李某对借钱事项应为明知并参与,案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近日,六合法院判决徐某与李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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