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新的疫情防控要求,充分研判防护用品和民生用品需求激增的市场形势,市市场监管局将涉疫案件的查办工作作为当前以及近阶段执法稽查工作重点,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充分发挥执法稽查效能,严厉查处生产、销售的防疫用品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疫情防控进行商业炒作的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例。
案例七: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销售未注册体温计违法行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有市民举报称,某药店销售的体温计没有任何标识,涉嫌为伪劣产品。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迅速出动,对该药店实施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药店正在售卖的一款数字式温度计没有中文标识。这些数字式温度计的包装为 25 支 / 大盒,单支温度计的塑料包装盒上没有任何标识,大盒外文标识显示其为国外生产,未标识医疗器械注册证号。该药店不能提供该批温度计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等相关凭证。经初步检测,这些数字式温度计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对待销售 10 支产品进行了扣押。
另查,该药店以 40 元 / 支的价格售卖上述数字式温度计,没有制作价格标签。此外,该药店销售的另一款温度计与一款医用手套也没有制作价格标签。
无价格标签
该药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予以立案调查。
消费提示:用于测量体温的温度计是国家依法管理的医疗器械,依法需经批准注册才可以生产销售,并应完整标注中文标识。市民选购防疫用品时要注意查验产品标识标注,购买医疗器械的还要查验其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提醒告诫:根据当前防疫形势,广大经营者一方面要积极筹措货源满足市民需求 , 另一方面要严把防疫物资的进货查验关 , 严禁销售未经注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疫情防控防护物资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的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好防疫物资市场秩序!
案例八: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药店未明码标价行为
2022 年 12 月 20 日,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店货架上正在销售的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川贝清肺糖浆、感冒片三种药品未贴价格标签。经过查询该药店销售记录,查明双氯芬酸钠缓释胶囊的销售价格为 20 元 / 盒、川贝清肺糖浆的销售价格为 35 元 / 盒、感冒片的销售价格为 30 元 / 盒。该药店未按照国家规定明确标注售价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药店立即改正,并将根据案情依法做出处理决定。介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执法人员建议该药店对该店现有的紧缺药品实施拆零销售,服务于周边居民。
提醒告诫: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中应尽的义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更是为了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要求。近期随着疫情政策调整,未明码标价、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现象频发,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职能,迅速行动,加大检查力度,维护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和安全健康。
来源:无锡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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