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实施金融 " 四大工程 " 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大力实施金融 " 四大工程 ",用足金融政策,用活金融工具,创优金融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向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行业倾斜,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夯实市场主体基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尽早回归到正常轨道上来,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金融供给扩大工程:力争 2023 年贷款增速达到 9% 以上
用好金融政策工具。力争 2023 年贷款增速达到 9% 以上,为市场主体提供强有力支持。发挥地方法人银行信贷增长支柱作用,创新支农支小金融产品,拓宽信贷投放渠道,压降沉淀存款资金比例,2023 年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新增贷款超 300 亿元,其中 45% 以上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鼓励发展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第三方支付等金融业态,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要素市场建设。
产业金融发展工程: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
加强产业融资服务。围绕助力打造 3 个产业集聚带、7 个千亿级产业集群、13 个百亿级园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规模,重点支持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对中小微企业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企业按期还本付息后,按已支付贷款利息的 50% 给予贴息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积极申创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
服务质效提升工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
拓展普惠金融服务。健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增信贷资源优先投向小微企业,落实单户授信 1000 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 " 两增 "(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要求,优化完善尽职免责制度,探索简便易行、客观可量化的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于 2022 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融资渠道拓宽工程: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 " 总对总 " 批量业务合作,开展 " 见贷即担 "" 见担即贷 " 业务模式,取消抵质押担保和反担保措施,加快担保贷款发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减费让利,单户 1000 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 1%,单户 1000 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 1.5%。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增 " 三农 " 业务实施 0.5% 及以下担保费率。省金控融资担保集团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并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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