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 日,兰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正式实施。首例职工普通门诊费用于 1 月 1 日凌晨成功报销结算,该患者共花费 1975.96 元,扣除 200 元的起付线后,共报销 1003.55 元。职工门诊共济制度实施后,参保职工在门诊发生的就医费用均可纳入报销,患者只需持电子医保凭证或者医保卡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即可按规定比例和范围实行即时结算。
据悉,1 月 1 日至 2 日,全市已完成 19914 人次职工普通门诊报销,医保基金支付 84.6 万元。其中报销最多的患者苏某某,医保基金单笔报销 1265 元。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是国家为了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兰州市职工门诊共济制度规定,所有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累计达到起付标准 200 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 2500 元以下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其中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5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 60%,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 65%,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一审丨编辑 王璇
二审丨值班主任 郭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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