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3-01-07
楼道内堆杂物引发火灾,房主被索赔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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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楼道间堆放杂物,这事儿不仅不方便通行,还存在重大的消防安全隐患。2020 年的春节,发生在北京望京某小区的一场大火,就因为居民在楼道堆放杂物,不仅让一个年轻小伙子身受重伤,还牵扯到了上千万元的赔偿。

小瑞

你往下爬的时候需要助力,就摸着栏杆,但是我手当时已经失去知觉了,也不怕疼了,越往下,手好像粘上似的。

小瑞今年不到 20 岁,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案发前正在为出国留学做准备,可是一场火灾彻底改变了小瑞的人生。

2020 年大年初三晚上十点多,小瑞所在的楼栋,一楼楼道内突然起火,火势凶猛,居民纷纷夺门而逃,而此时,小瑞正在睡觉,听到外面有呼喊声,赶忙爬起来逃生。由于烟雾过大,小瑞在楼道内被熏晕了过去,醒来之后,发现全身多处被烧伤。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石煜

消防事故认定是排除了用火不慎和电器故障的原因,但是没有排除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因素。

后经医院诊断,小瑞存在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双耳烧伤、双手功能完全丧失,左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体表瘢痕。

王某是事发这栋楼的一名业主,退休后和老伴长期将捡来的废旧纸壳等杂物堆放在楼道内,结果引发了火灾。

随后,小瑞的家人找到王某、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一事,但协商未果。于是,小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与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等费用共计一千余万元。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石煜

经过审查和考虑,还是认为王某这一方,他在这个公共区域堆放易燃物品,是造成火灾燃烧的间接结合原因之一,所以王某的行为,是直接侵权人的行为;物业在这个案件中,它是没有尽到及时履行排除消防隐患的安全保障义务,它不是直接侵权人,所以对于直接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物业承担的是一种补充的责任。

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安局消防支队对起火原因的认定,本案中可能存在遗留火种人,法院根据王某的过错程度,判定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综合评判,王某应向小瑞赔偿合计 633 万余元的各项费用及损失的 70%,即 443 万余元,物业公司对小瑞合计 633 万元的各项费用,全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对于王某无法偿还的部分,都将由物业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来源:吉视守望都市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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