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被害人因案致残的司法救助案件,鉴于被害人的实际困难,检察人员主动到医院将救助金及时发放到被害人家属手中。
2022 年某日早晨 6 时许,韦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覃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覃某某受伤,荔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韦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覃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损伤为轻伤一级,伤残等级鉴定有两处十级伤残,其中一处头骨凹陷。目前,覃某某不能正常言语,同时伴有肢体僵硬且意识模糊,现仍处于住院康复治疗中。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覃某某家庭生活困难,且肇事者韦某某未对覃某某进行赔偿,经审核决定对覃某某给予国家司法救助。
国家司法救助金在一定程度为受害人及其家庭解决了燃眉之急,让人民群众切实体会到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下一步 ,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将着力筛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 , 做到提早发现 , 应救尽救 , 解决好身边群众的 " 急难愁盼 " 问题。
潘销销 玉志欣
编辑 段筠 /统筹 张仁东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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