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22 年,长春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336 天,同比增加 6 天。其中,一级优 180 天,同比增加 10 天。重度污染以上天气 1 天,同比持平。优良率 92.1%,同比提高 1.7 个百分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监测数据还显示,2022 年,长春市城市环境空气的 6 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28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3 微克 / 立方米,首次达到 20+。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 48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6 微克 / 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浓度 26 微克 / 立方米,同比下降 5 微克 / 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浓度 9 微克 / 立方米;一氧化碳(CO)第 95 百分位数浓度 1.0 毫克 / 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8h)第 90 百分位数浓度 124 微克 / 立方米,与 2020 年相比,下降 2 微克 / 立方米。环境空气综合指数 3.32,同比下降 0.24,列东北三省省会城市首位。
据悉,2022 年,长春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再创新高,优良率达到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以来的最高值。5 月份,在全国 168 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长春市与上海市并列前第 19 位,成为北方唯一入榜前 20 位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列北方重点城市第一位。全年有 180 天环境空气综合指数 AQI 低于 50,市民享受到 180 天自然风景区标准的空气。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重污染天数均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 " 十四五 " 终期目标。
近年来,长春市统筹推进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业污染源治理、移动源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秸秆禁烧管控等专项行动。2022 年,淘汰 27 台(591 蒸吨)燃煤锅炉。20 万千瓦以上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完成整改 34 个问题。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车环保检测在线监控率 100%。利用 30 个 " 黑烟车 " 遥感监测点位,对路上行驶的柴油货车进行遥感监测。全市精准、科学、依法防治城市环境空气污染水平显著提升。
2022 年,完成修订了《长春市秸秆禁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完成修改了《长春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利用视频监控、卫星遥感扫测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夯实 " 实时监控 - 指挥调度 - 预警分析 - 现场处置 - 跟踪督办 " 工作体系,提升了秸秆全域禁烧监管效能。运用 " 吉林一号 " 高清卫星,对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物料堆场、裸露地面、非正规垃圾点等 5 类扬尘污染源,实施 " 全过程、全链条、全周期 " 闭环管理和智能化管控,对问题点位及时精准整改。
来源:长春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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