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无偿献血是一种精神,别让这种精神带上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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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 熊丙奇(教育学者)编辑 徐秋颖 迟道华 校对 刘军

▲资料图:1 月 7 日,一位游客在浙江省血液中心湖滨步行街献血点无偿献血。图文无关。图 / 新华社
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某中学,校方下发了一则号召教师献血的通知,提到 " 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在受到多方质疑后,校方表示发布此消息 " 考虑不周 ",现已将其收回," 完全按照无偿献血的文件要求。"
校方将教师献血情况与评职、评优、评先挂钩,是把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加入教师评比,这势必会导致,一些教师为了在评比中获得优势," 被迫 " 去献血,而这既违背 " 自愿献血 " 这一基本原则,也是给教师增加额外负担。
目前,虽然校方已经收回这一 " 考虑不周 " 的通知,但显然,这背后所透露出的 " 捆绑式 " 思维,却值得警惕。这种不合理的要求,已经远离了教师本来担当的角色。
需要注意的是,该校之所以规定 " 献血者在学校评职、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予以优先考虑 ",其实是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据报道,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在《关于在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中提出," 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参与献血人数不低于在岗人数 10%,每人献血量不少于 200ml。" 涉事中学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学校尚未达到该要求。
由此也可以看出,涉事学校把献血情况和评职、评优、评先挂钩,其实是源于上级的一种压力,是一种 " 不得已而为之 "。可无论如何,都不应该将献血作为一种强制性任务,变相摊派到教师头上。
我国 2021 年启动的 " 双减 ",对学校教育提质增效提出很高的要求。而学校教育提质增效的关键,就在于让教师能专注于教书育人。对教师的考核评价,要聚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与实际的教学贡献。
自愿无偿献血是一种情怀,也是一种精神,我们可以提倡,可以鼓励,但千万别让这种情怀沾染尘垢,也别让那种精神带上无奈。
值班编辑 古丽 李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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