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大家的保险意识已经大大提升,相信不少坊友也为自己或家人买过医疗险、重疾险等健康类的保险。不过上海的王大爷买了 200 万保险金的医疗保险,患癌后却遇到了拒赔的情况!而保险公司的理由十分牵强 ……
王大爷通过手机小程序,花费 1400 多元投保了一份老年综合医疗保险,保障内容是以癌症为主的 100 种特定疾病,保险金合计 200 万元。
投保时,保险公司通过电子页面对王大爷的健康情况进行了问询,王大爷对包括 " 脊椎 " 在内的全部问题均做出了否定回答。
原告(王大爷)代理律师表示,王大爷并没有看到问询 " 脊椎 " 疾病的界面,对于当事人而言,在手机上翻阅如此大段的文字,并进行逐字逐句地阅读,具有很大的难度。
去年 1 月,王大爷被初次确诊为肺癌,治疗花了 16 万余元,在申请保险金时,应对方询问,王大爷表示自己 6 年前曾做过腰椎间盘手术。
然而,不久后,他就收到了保险合同解除通知书,保险公司因其未告知脊椎疾病,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被告(保险公司)代理律师表示,原告所患脊柱相关疾病属于保险公司询问的病情范围,其回答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而王大爷没有如实告知,保险人依法获得解除权,保险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认为,王大爷曾患的腰椎疾病与申请理赔的肺癌,身体部位不同,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此外,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具有被动性。金山法院商事庭庭长高丽宏解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告知义务是一问一答的形式,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没有义务说明。
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就腰椎疾病向王大爷进行了具体询问,对于 " 脊柱和关节疾病 " 的问询隐没在了大量疾病问询之中。要求不具备医学背景的老年人,准确理解和判断专业医学名词,过于苛责。
最终,金山法院判决扣除免赔额,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12 万余元。
法官提示:
●针对老年群体,保险公司应对承保条件、理赔条件等进行特别告知,老年投保人如遇难以理解的内容或术语,可要求工作人员充分说明;
●而对投保人一方来说,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可能面临保险合同被解除,无法获得理赔。
来源 看看新闻 Knews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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