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1 日,城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杨某东等 12 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东先后在其户籍地甘肃省皋兰县经营养殖场、在兰州市经营餐厅、组织施工队承包土石方工程,雇佣朱某某、杨某生、刘某阳等人为其工作,期间,因经营不景气,杨某东遂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替人讨债广告以图牟利。
2014 年至 2017 年期间,被告人杨某东分别受周某某、赵某某、刘某森、张某军、张某山、张某斌雇佣,向上述人员指定的债务人段某某等人索要债务,杨某东带领并组织、策划、指挥杨某生、杨某春、杨某海、刘某阳采取以软暴力为主的手段讨要债务,被告人杨某春、杨某生、刘某阳、杨某海受杨某东指使,多次积极参与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主要包括:对被害人跟踪贴靠、围追、拦截、辱骂、恐吓,在被害人居所门口喷油漆、在办公场所拉横幅、据守等方式妨碍、滋扰其正常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给被害人制造心理压力和精神恐惧,被迫交付钱款,被告人杨某东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及江苏省无锡市等地向被害人段某某、郭某、冉某某等人非法讨债,从委托人处牟取债务数额 15% 至 30% 的佣金。在此期间,杨某东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行政罚款 500 元。2020 年 12 月 23 日,被告人杨某东在皋兰县忠和镇水源村万福城施工现场,以村民陈某某等人将车辆停放在其施工现场给其造成损失为由,驾驶装载机将陈某某等人的三辆私家车推开,造成上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被告人杨某东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1 年 12 月,被告人杨某东又纠集杨某春、杨某海、杨某、魏某某及其施工队的工人以上海某公司兰州区域公司 ( 以下简称某公司 ) 欠薪为由,利用 " 开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 " 敏感话题聚众造势。被告人杨某东受雇讨债唯利是图,罔顾法律,给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恶势力集团在被告人杨某东领导下,共实施寻衅滋事罪 6 起、敲诈勒索罪 1 起、违法活动 1 起。2010 年 8 月 30 日,被告人杨某东在安宁区某饭店,因不满张某强等人与该饭店保安丁某争执推搡,导致张某强轻伤。
庭审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了意见,因该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庭审预计持续三天。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文 / 图
一审丨编辑 石雨涵
二审丨值班主任 刘宇玮
三审丨值班总编 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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