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日下午,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泰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市住建局牵头起草《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将于 2023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保护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贯彻落实措施。据了解,我市在 2007 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制度体系,目前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2021 年,泰安市政府将《保护办法》列入政府立法计划,征求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2022 年 12 月 7 日,市政府第 1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护办法》,决定今年 2 月 1 日正式施行。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护办法》对推动我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重要的意义,市住建局将全面落实《保护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共同做好保护工作;强化保护措施,坚持规划引领、建立保护名录、落实保护责任、加强保护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做好传承与利用,采用渐进式、微改造的方式,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体系,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活化利用和保护工作;深化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各级各单位在工作中贯彻好、落实好,激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工作。
关于《保护办法》审查、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情况,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进行了说明介绍。市司法局、市住建局首先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统筹调研、起草、审查修改等工作,随后通过政府网站、召开研讨会、专家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对《保护办法》进行征求意见、建议,经反复修改并协商一致,形成了《办法(草案)》。《保护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和泰山文化为立法主旨,在保护规划、保护名录、保护措施、传承利用和法律责任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司法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振奋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不断开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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