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以下 23 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已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 "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 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等规定,将按法定程序予以公告注销,现予以事先公告。
现依法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上述学校应到我局领取《长春市教育局关于拟公告注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事先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长春市卫星路 3278 号
联系部门:长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
联系电话:88787082
长春市教育局
2023 年 1 月 28 日
长春市教育局拟公告注销的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来源:长春教育发布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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