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 283 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 5 年。长春市南关区等 4 个地方和单位入选。
加大示范典型工作培育力度
着力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 升级版 "
为这些地方和单位加油点赞
↓↓↓
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近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发布《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 283 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 5 年。长春市南关区等 4 个地方和单位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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