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老师在长达六年时间里,利用担任班主任及任课老师的身份便利,多次猥亵在校女学生并对一名女学生实施强奸行为,多年后被害人报案被依法抓获。2023 年 1 月 31 日,原州法院对这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案案件依法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同时禁止被告人李某终身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 < 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出台后,宁夏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被告人判决终身禁业的首例案件。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 2012 年至 2018 年期间,在担任小学六年级班主任、数学老师期间,利用其教师身份的便利,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以补课辅导、批改试卷、接热水、家访为由,在晚自习下课后从小学女生宿舍内,先后将 15 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分别单独带至其家中、附近的山上、教学楼等地实施强奸、猥亵行为。其中,被告人李某实施强奸犯罪 1 起,强制猥亵犯罪 6 起,猥亵儿童犯罪 8 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目无国法,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其教师身份,强行与未成年女学生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李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猥亵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已满 14 周岁)构成强制猥亵罪,采用欺骗、强迫等手段,猥亵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未满 14 周岁)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严惩。
【法官说法】
终身禁业是指终身禁止犯罪人员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主要目的在于防止犯罪分子再次利用其职业和职务之便进行犯罪。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全社会应当优先保护少年儿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被告人李某案发时身为人民教师 , 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 , 但却罔顾师德 , 强奸并猥亵多名在校未成年女学生 , 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损害了被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 同时伤害了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根据其犯罪事实及预防再犯罪的需要 , 在对其判处刑罚的同时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减少其与未成年人接触的机会,最大程度预防其再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搭建起未成年人保护的 " 隔离带 " 和 " 防护墙 "。该案判决再次警示我们,对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健康全社会要高度重视和积极保护,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优良环境。
来源:原州法院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