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遥)南京市民王女士曾有一个手机靓号,用了 10 年,突然被停机了。她要求通讯公司恢复号码正常使用,可对方表示因该号码长期欠费,所以进行了销号处理。奇怪的是,王女士一直使用信用卡代扣话费,而信用卡也是正常使用状态,按理说是不会欠话费的。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调查发现,该案的问题出在信用卡到期后,王女士换新卡时没有变更手续,这才导致话费扣费失败。
2010 年 10 月,王女士在某通讯公司办了一个手机靓号,并绑定了信用卡代扣话费业务。2020 年底,王女士突然发现,号码被停机了,她要求通讯公司恢复该号使用,可通讯公司表示,该号码最后一次正常扣费是在同年 8 月 7 日,此后一直扣费失败,所以进行了销号。通讯公司称,需要重新办理靓号套餐,才能恢复。王女士不同意,于是来到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
王女士在庭审时称,涉案号码平时是孩子使用,孩子的手机不常开机,所以没有看到催缴通知。绑定的信用卡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通讯公司是擅自停机,应恢复号码正常使用。
通讯公司则表示,他们多次发短信通知王女士,尽到了催缴义务,根据客户入网服务协议约定,对欠费 90 日后的号码进行销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涉案号码原先绑定的扣费信用卡,已于 2020 年 9 月到期,王女士在办理新的信用卡后,未进行变更手续,致使话费扣费失败。由于信用卡重新激活后,卡号虽然相同,cvv 号和有效期可能发生改变,所以用户在办新卡后,需要注意有些扣费功能是否能正常使用。
法院认为,王女士与通讯公司之间的通讯服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用户逾期不交纳费用的,通讯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 3 ‰的违约金。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 30 日仍不交纳通讯费用的用户,通讯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通讯服务。通讯用户在通讯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 60 日内仍未补交费用和违约金的,通讯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最终,鼓楼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编辑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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