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因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限制乘坐高铁、飞机,一男子用捡拾来的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乘车,近日,广州铁路警方依法将这名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男子查获,并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2 月 1 日 14 时许,佛山的许先生收到一条已购买当日 G1301 次萍乡北至珠海高铁车票的短信,十分纳闷,因为自己并未在网上购票,感觉十分奇怪便拨打了铁路 12306 电话,请求帮助查明原因,铁路工作人员迅速核查,发现确实有购票出行情况,立即将信息通报给值乘该趟列车的列车长和民警。19 时 30 分许,民警在 14 号车厢 06D 号座位上发现了一名男子,经核对,发现该男子所持的身份证正是许先生的,与其本人身份不符,随后,民警将该名旅客依法传唤并交由珠海站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查,该男子名叫魏某(男,55 岁,江西南昌人)于 2022 年因经济纠纷原因被法院确定为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同年 8 月,魏某在珠海市某餐厅内捡到一张名为许某(男,58 岁,广东佛山人)的身份证,因魏某知道自己为限制高消费人员,无法使用自己的身份证乘坐高铁、飞机,正好该身份证年龄和样貌与自己相仿,于是便产生了侥幸心理,先后 4 次使用该身份证购买高铁车票乘车,直到当日被铁路公安机关查获。经民警法制教育,魏某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终,魏某被广州铁路警方处以行政罚款 1000 元的处罚。
铁路警方提示,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严禁冒用,个人身份证件要妥善保管,不能出租、出借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文图:新快报记者 李应华 实习生 陈雪儿 通讯员 刘智耘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