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3-02-06
持铁管放二踢脚,少年左手被炸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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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燃放烟花炮竹的高峰期,可由此而产生的人身伤害也不在少数。去年 1 月份,公主岭市的两个少年在燃放爆竹时发生意外,导致其中一个少年的左手掌毁损。

孙某和张海某家住在公主岭市的同一个村屯,从小一起长大,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平时经常一起玩耍。2022 年 1 月的一天,张海某同孙某相约一起到河边空地燃放爆竹。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公主岭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宫萍

孙某手持铁管,张海某负责把双响爆竹点燃后放进铁管中,在燃放过程中铁管发生爆炸,致使孙某左手炸伤,左手掌毁损伤,孙某住院治疗后安装了假肢。

事发后,因双方对责任划分及赔偿问题存在争议,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之日,孙某年满 16 周岁、张海某近 15 周岁,均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虽均未在事故现场,但鉴于两人的年龄,两人对用钢管放爆竹有可能会导致爆炸的危险性均应有一定的认知。

孙某和张海某将爆竹放入钢管中,一人点燃爆竹,一人用手扶持钢管底端的燃放行为,不符合正常爆竹的燃放方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最终导致爆竹在钢管内爆炸,炸伤孙某的左手。因此,双方对该事故的发生均存在一定过错。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公主岭人民法庭员额法官 宫萍

对于张海某的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其监护人张某、郝春某未尽到监护职责,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张某、郝春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孙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386794.97 元。

来源:吉视守望都市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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