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初二少年刺伤霸凌者 " 一案有了新进展。2 月 15 日,记者从当事人小蒋的祖父蒋佑华处获悉:日前,湘西州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就小蒋被无罪羁押 336 天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吉首市检察院决定:赔偿小蒋人身自由赔偿金 137538.24 元;赔偿小蒋精神损害抚慰金 68769.12 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小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道歉。
小蒋原是吉首二中一名初二学生。2019 年 5 月 17 日,他在学校的男厕所内遭遇同年级 15 名学生殴打。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 3 名学生。2019 年 8 月 7 日,小蒋被刑拘,后检方提起公诉。2020 年 7 月 6 日,吉首市法院一审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小蒋才走出看守所,期间共被羁押 336 天。
吉首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
蒋佑华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对这份刑事赔偿决定并不满意,理由是因为此案小蒋的人生轨迹被改变," 孩子幼年丧父,母亲改嫁,原本好好上学的他遭遇霸凌,又被无罪羁押 336 天。走出看守所后,他再也无心继续学业 …… 这些又如何来赔偿?"
蒋佑华表示,近期他们会向湘西州检察院申请复议。
小蒋刺伤霸凌者一案曾一波三折。2020 年 7 月,吉首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小蒋是在被他人殴打、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实施的自卫反击," 小蒋系受校园欺凌对象,15 名学生都是去殴打小蒋或者去‘撑场子’,小蒋被十余人围殴时进行自卫,造成实施欺凌的同学受重伤,这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记者此前报道,在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后的第 10 天,吉首市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小蒋并非孤立无援,可以向师长求助而未求助,不属于正当防卫。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检方的抗诉理由,小蒋的代理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涛表示," 这是用极其严苛的标准,来要求一名曾数次遭受校园霸凌的未成年人,在面对欺辱时必须保持极其充分的理性和智慧。"
2022 年 11 月,在吉首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两年多后,它的上级单位、湘西州检察院认为 " 抗诉不当 ",决定撤回抗诉。一审法院的无罪判决,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意味,小蒋恢复了自由之身。
2022 年 12 月 14 日,蒋佑华和王艳涛向吉首市检察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小蒋向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近 330 万元的索赔诉求,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13.7 万余元、丧失受教育权及青春损失 100 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 万元等。
吉首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错案已经发生,这是既定的事实,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检方将依法办理国家赔偿事宜。" 也希望小蒋的亲朋能多对他进行开导、引导。他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能沉溺过去,要对生活重拾信心。"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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