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将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截止,请未申报的参保单位抓紧申报。
01
问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途径有哪些?
答 1. 参保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进行申报。具体路径: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目前仍未完成网办大厅注册的单位请按《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办事大厅用户实名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后进行申报。
2. 确实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参保单位,可携带 U 盘等材料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柜面申报。
02
问 2023 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人数以什么为准?
答 参保单位申报人数以 2022 年 12 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准。2023 年 1 月 1 日后进入单位或 1 月 6 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03
问 申报时填写的职工全年工资需要取整吗?
答 填报金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
04
问 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有低于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或高于上限的,如何申报?
答 请参保单位按照职工 2022 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系统在启用新基数时会按 2023 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上限进行处理。
05
问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中的人员名单能够进行添加或删除吗?
答 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表格只能填写年度工资总额,其他内容无法修改。表格中如有 2023 年 1 月 6 日后已离职和已退休的人员,需按 2022 年度工资总额统计申报,但该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不参与单位月度结算。
06
问 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如何申报缴费工资基数?
答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在 2023 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范围内进行确定。
07
问 已申报的缴费工资基数何时启用?可以多次申报吗?
答 2 月 6 日前已申报的参保单位,新基数已于 2 月 11 日启用,并按新基数对 1 月进行补退。2 月 11 日后申报的参保单位,新基数将于 3 月 11 月启用。
参保单位在同一结算期内(2 月 11 日至 3 月 6 日为一个结算期)可多次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月度结算启用新基数后,申报数据锁定,不可调整。
08
问 参保单位如何确认已申报成功?
答 参保单位申报后,可在江苏人社网办大厅 " 单位中心 " —— " 单位办件 " 中查询完成情况。
09
问 网办大厅里的 "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与 " 缴费基数调整(上调)" 模块功能有何区别?
答 "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 模块用于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申报结果自当年 1 月 1 日起调整。参保单位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须经此模块办理。
" 缴费基数调整(上调)" 模块用于参保单位职工日常缴费工资基数调高,调整结果自次月起生效。
来源:南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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