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盘州段)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规范新建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以下简称安盘高速公路)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的顺利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盘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述
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路段,同时也是贵州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高速公路起始于安顺市普定,经六枝、水城进入盘州市普古乡,沿淤泥乡、鸡场坪镇、盘关镇终止于盘州(黔滇界),全线长度 173.378km,实际建设长度 130.8km;其中安顺段长约 36.5km,六盘水段长约 94.3km。该项目采用 100 公里 / 小时的设计速度、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 33.5 米。项目总投资估算 323.11 亿元,建设工期 4 年。

红线为该高速大致走向图
二、征收补偿原则
(一)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 " 依法依规、补偿公平、结果公开 " 原则。
(二)坚持 " 以人为本,实事求是 " 原则。征地拆迁安置既要充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又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扩大征收范围。
(三)遵循 " 个案协商补偿 " 原则。对征地拆迁与安置中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对其规定存在分歧的个案问题,原则上以中介评估为准。
三、征收补偿范围
(一)安盘高速公路设计用地(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增加的用地)红线内土地及地上需要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设施)、其他建(构)筑物、地面附着物及林木等。
(二)因安盘高速公路建设征地红线外需要整体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设施)、其他建(构)筑物。
(三)安盘高速公路征地红线外边角地、夹心地及地上不便再使用或使用中存在人畜出行安全隐患的房屋及附属物(附属设施)。
(四)安盘高速公路路基挖方高边坡上方、隧道进出口仰坡上方紧邻征地红线存在人畜出行安全隐患的房屋及附属物(附属设施)。
(五)安盘高速公路征地红线外经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复的压覆矿产资源报告范围内的矿产资源。
(六)安盘高速公路征地红线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部分房屋外确需整体搬迁的征收范围房屋及附属物(设施)、其他建(构)筑物和专项设施。
(七)安盘高速公路征地红线外其他需要搬迁的房屋及附属物(附属设施)。
以上涉及安盘高速公路征地红线外的征收,由征收实施单位牵头组织项目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征收部门等现场勘查确认,对涉及本条第(六)、第(七)款征收的,需按程序报项目指挥部研究确定。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六盘水府函〔2020〕44 号)执行。
(二)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的,属于划拨用地的,无偿划拔的无偿收回,有偿划拔的给予相应补偿收回。属于出让方式取得用地的,由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不再另行评估补偿。
(三)临时用地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工程结束后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施工单位负责复垦。复垦验收合格后根据土地权属移交当地政府管理。
(四)退耕还林地按耕地无青苗进行补偿,附着物分林木种类按成片林木或零星树木进行补偿。
来源 盘州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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