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月 28 日,记者从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获悉,3 月 1 日至 5 月 1 日开发区将发放消费券,首轮共计 50 万元。
据悉,消费券分为面值 20 元、30 元、50 元三种。自活动开始起每周三至周日 10:00 发券,首次发券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 日 10:00,每天数量 3000 张,其中面值 20 元、30 元、50 元各 1000 张。
消费者微信登录并关注 "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 " 公众号,阅读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第一轮消费券活动规则,并使用微信扫描领券二维码后,登录领券平台领取消费券。消费券领取后,在 " 我的卡券 " → " 微信券 " 中看到本人领用券情况,每种券备注有使用规则。
根据活动规则,消费者到参加活动的商家消费,并使用本人微信支付核销优惠券,享受政府提供优惠权益。消费额满 100 元可以核销一张 20 元券;消费额满 200 元可以核销一张 30 元券;消费额满 500 元可以核销一张 50 元券;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
此次消费券总额 50 万元,额度用完活动即停止,本轮有 27 家商家参与活动。消费券须自领取之日起 5 日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促消费活动参与商家名单
消费券领券平台二维码
记者 : 张振男
编辑 : 张帅
审核 : 王天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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